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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则,发现和回答中国的宪法与法律问题必须立足中国国情。
[5]我们要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旗帜鲜明地指出:作为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二是切实实施民族法律法规,确保民族地区依法行政。(一)立足国情,正确认识民族问题与民族工作 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立足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反对分裂,维护民族团结、国家和谐稳定。三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趋势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特别是要加快改革和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教育招生制度等,化解民族自治地方相关矛盾,使民族自治地方及当地少数民族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在城镇化实施过程中、在人员有序而合理的流动中,相关权利(力)得以有效实现和保障。六是形成科学规范的民族立法和监督检查机制。(12)这方面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做法值得借鉴——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全州少数民族干部比例达45.6%,超过人口9.1个百分点。
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0年至2010年制定地方性法律规范59部,其中制定和修改单行条例2部,变通条例2部,其他均为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二是适当考虑各自治地方尤其是下辖自治地方省的人大代表名额中,来自自治地方的代表应适当增加,确保各自治地方人大依据国家法律并结合传统习俗及民主原则,决定其各项制度,真正实现少数民族自我管理。
除专门法律外,我国许多部门法就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特别规定。三、创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运行机制的思考 创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运行,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也是认真贯彻制度创新精神的体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公务员考录中对少数民族予以照顾,开展民族地区公务员培训工作,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民族地区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现监督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有的自治地方出台的自治条例规定的内容形同虚设,根本无法实施。三是依法规范开发行为,保护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四是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尽管变化很大,可责任追究制度仍未建立,使得《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缺乏制度保障。国家发改委牵头编制、国务院批准实施了《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特别是加大了对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等民族地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分类指导。增加了自治法实施保障的专门条款——第73条。在个别自治条例(或草案)中,甚至规定国家或上级政府的义务,超越了自治的权限。
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最鲜明特色,就是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道路是实现途径,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制度是根本保障。建国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专章阐述了新中国的民族政策,并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在文化事业发展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文化部加快推进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落实这一规定,一是国务院必须制定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法规,使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国务院职责的原则规定具体化。
一是立法自治权的行使得以充分实现。国家旅游局大力支持边疆地区旅游人才培养工作。
【摘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运行实效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14)七是合理利用本土资源,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增加了第73条,⑩要求完善配套法规,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有效实施。法律地位的确立及发展,推进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尤其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背景下民族关系呈现复杂化态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效果堪忧,引起更大关切。《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时,将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与帮助修改为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在第54条至第72条对职责进行了规定。这一问题的解决必须由中央出面,由享有最高立法权的机关予以协调解决。内蒙古自治区2000年至2009年颁布的106部地方立法中,只有一部是单行条例,并且是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改的单行条例。一是确立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理念。
农业部通过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1954年《宪法》在总结《共同纲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性质及在国家中的地位、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原则,使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宪政制度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但面对新形势,仍然存在不足。改上级机关的领导和帮助为上级机关的职责。
三是在坚持基本政治制度前提、在政治体制改革大背景下,改革相关制度:改革上级机关决策模式,重视民族差异使国家优惠政策等特别措施,在不同民族自治地方有所区别,(11)以解决不同民族的发展特点与实际需求和不同区域的发展特点与实际需求之间存在的差异。二是引导自治地方加大单行条例、变通补充规定的立法力度,大量出台单行条例和变通补充规定,实行切合实际的差异化管理。
然而,民族自治地方现有的变通规定和(或)补充规定的出台数量偏少,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差甚远。首先是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条件成熟的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四是加大对口支援、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大力培育民族自治地方市场经济发展所需的机制体制,增强民族自治地方自身造血功能,提升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并在程序上允许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单行条例的制定权,以弥补人大因会期限制不能及时制定单行条例的缺陷。
在全国统一实施相关规范性文件[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0号)、《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前提下,进入十二五后,在十一五相关规划实施的基础上,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了《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全国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等一批涉及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的全国性规划等,以及专门针对宁夏、内蒙古等民族地区的区域性规划,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截至2011年12月底,先后制定了自治条例139件,单行条例685件。
第三,不少已出台的自治条例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不鲜明。第二,改变干部配备方式,突破少数民族干部使用的限制。
三是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密不可分,同时各地区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⑦就狭义而言,对国家法律的变通特指在特定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依法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变通规定和(或)补充规定,对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变通(补充)。
第四,单行条例所调整社会关系涉及领域小。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政治地位的法律化。国土资源部加大对民族地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扶持力度。财政部支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④等等。
二是民族自治地方修改完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规定,自治条例的制定依据是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而许多自治条例并未真正从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出发,而是套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内容。
不断强化监督检查的工作网络,建立方式多样化的监督检查系统,保障监督检查渠道畅通。全面正确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4名政协副主席分别是帕巴拉?格列朗杰(藏族)、王正伟(回族)、马飚(壮族)、齐续春(满族)。一是自治州、自治县单行条例出台数量较自治区单行条例多。